高新技术企业及软件企业(软件企业若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可享受相关政策)在企业所得税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 税率优惠: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税率的执行范围取消地域限制。原政策仅限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新法将该项优惠政策扩大到全国范围。凡是按照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被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均可享受15%优惠税率,以促进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

其他相关科技创新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软件企业符合条件可适用)
  • 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新法对技术转让所得税起征点明显提高。旧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新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小型微利科技企业税率优惠:新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科技企业可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可与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同时享受)
  • 注册有限公司/分公司:享受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50%-70%,企业所得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40%)50%-70%。年纳税额超过两千万的企业视为纳税大户,可以申请奖励比例一事一议。

  •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享受增值税奖励地方留存部分(50%)50%-70%,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核定征收按照国家规定的2%。核定征收申请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
  • 政策特点:地方税收优惠政策一般是总部经济的形式,即无需企业实地入驻办公。税收奖励周期为当月交税,次月奖励。